共同創辦人離開時,為什麼會變成下一輪募資問題?
共同創辦人離開後,留下的股權、IP 與口頭約定會在下一輪查核被逐項檢查。本文拆解投資人實際在意的三個問題、離開時該完成的文件,以及補救成本隨時間上漲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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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提醒:本文提供一般教育資訊,不構成法律、會計、稅務或投資建議;涉及個案決策時,請諮詢合格專業人士。
先講結論
多數團隊以為,共同創辦人離開那天,事情就告一段落了。對下一輪投資人來說,那天才是問題的起點——因為從那天起,公司多了一位「不再貢獻、仍然持股、而且沒有義務配合任何文件」的股東。
離開本身不是紅旗。投資人看過太多團隊換血,真正讓案子卡住的,是沒有處理乾淨的離開:股權沒談、IP 沒確認、文件沒簽。
直接回答
投資人盯著三個問題。第一,離開的人還持有多少股權——不再貢獻的人占著大比例,稀釋的是留下來的人和未來團隊的激勵空間。第二,核心技術有沒有跟著人走——程式碼在他個人帳號、專利發明人是他、客戶關係在他手機裡。第三,有沒有雙方簽字的拆夥文件——股權處理、智財確認、保密義務,缺一項,投資人就得把未來爭議算進價格,或乾脆不出價。
為什麼問題總是在離開之後才爆
三個機制疊在一起。
第一,離開當下沒有外部壓力。公司還小、沒在募資,雙方都覺得「以後再說」最省事——而這恰好是談判成本最低的時刻,被浪費掉了。
第二,查核要的是文件,不是說法。「我們講好了」在查核清單上等於零。投資人需要看到離開者親簽的股權處理協議與智財讓與確認,否則交割文件裡的聲明與保證沒人敢簽。
第三,籌碼在時間中倒轉。人還在公司、關係還好時,買回股權是一杯咖啡的對話;等到 A 輪在即、全世界都知道你急著要他簽字時,定價權就在他手上。
一個常見的劇本
兩人均分創業,技術合夥人第十八個月因家庭因素退出,雙方關係和平,口頭約定「股份先放著,以後公司值錢了再處理」。兩年後 A 輪啟動,投資人要求取得離開者簽署的股權與智財確認文件——對方此時開出的買回價格是當年帳面的數倍,而且拒絕確認早期程式碼的權利歸屬。案子最後沒有破局,但交割多拖了幾個月,價格與信任都付了代價。
這個劇本的每一步在當下都合情合理,加起來卻是下一輪的結構性風險。
判斷表
| 時間點 | 能做什麼 | 成本 |
|---|---|---|
| 創業初期(人還沒走) | 共同創辦協議+vesting+買回約定 | 最低:一次困難對話 |
| 離開當下 | 書面拆夥協議:股權處理、IP 讓與確認、保密 | 中等:要談判,但關係與動機還在 |
| 募資啟動後 | 回頭補簽,但對方握有定價權 | 最高:金錢、時程、信任三重損失 |
常見誤解
「他人很好,不會為難我們。」——拆夥文件不是對人品的評價,是對最壞情境的保險。婚姻很好的人也買壽險。而且變數不只他本人:他的配偶、債權人、繼承人,都可能成為那些股份的新主人。
「他持股不多,放著沒關係。」——增資、修改章程、變更組織,很多程序需要股東簽字配合。聯絡不上或不願配合的股東,擋住的不是比例,是流程。
「等下一輪投資人要求再處理。」——到那時,選項只剩「按對方開價買單」。所有便宜的選項都存在於募資開始之前。
下一步建議
如果共同創辦人正在離開或剛離開:趁關係與動機還在,完成一份書面協議,至少涵蓋三件事——股權如何處理(買回、保留多少、以什麼價格)、在公司期間的產出確認歸屬公司、保密義務。買回價格與稅務效果,找律師與會計師確認後再簽。
不該做的事:不要等查核啟動後才第一次跟離開的人談條件,那等於把自己的募資時程交到對方手上;也不要在投資人面前淡化或隱瞞這段歷史,訪談與文件比對藏不住這種事。
FAQ
共同創辦人離開,一定要買回他全部的股份嗎?
不一定。讓有實質早期貢獻的離開者保留一部分股權,投資人通常能接受——前提是比例與貢獻相稱、有書面確認、不影響後續治理。問題從來不是「他還有股份」,而是「這件事沒有文件」。
離開的人不肯簽任何文件,怎麼辦?
先弄清楚他要什麼——價格、名分,還是情緒。多數僵局可以用條件交換解開;解不開的,至少把公司方的提議與對方的回應留下書面紀錄,並請律師評估既有文件(股東協議、章程)給了你哪些工具。對投資人誠實揭露現況與處理計畫,比假裝沒這回事好得多。
投資人會因為團隊有人離開過就不投嗎?
不會。早期團隊變動是常態,投資人真正評估的是你怎麼處理它:文件是否乾淨、揭露是否主動、留下的團隊是否補上了缺口。處理得乾淨的離開,反而是治理能力的加分證據。
已經離開好幾年的共同創辦人,股權還能處理嗎?
能,但越久越貴。時間拉長,對方對公司現值的想像、雙方記憶的落差、聯絡成本都在上升。如果近期有募資計畫,把這件事排在啟動之前,而不是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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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審查提醒
本文涉及法律、會計、稅務、股權或投資條款相關一般教育資訊,不構成個案操作建議。正式採取行動前,應另洽律師、會計師或相關專業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