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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創新關鍵字1:企業參與新創(CSE)是什麼?分析不同型態 CSE 的優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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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E 是什麼?

CSE 是 Corporate Startup Engagement 的縮寫,指稱企業與新創互動、合作、共創,甚至投資併購的種種接觸方式,大約在 2016 年左右陸續出現。 Berkeley 教授 Henry Chesbrough 的學術文章 ”Engaging with Startups to Enhance Corporate Innovation ” 以 “corporate engagement with startups” 描述企業的行為,使用 Engagement 一詞是為了彰顯如今企業與新創的接觸方式日漸多元化、輕量化,有別於傳統僅指以股份為基礎的投資併購模式,出現了進入門檻較低的創新競賽、活動等相關互動模式,表彰企業益發積極地追求外部機會以強化整體創新能量,而此為該學者在更早期所提出的 Open Innovation(開放式創新)延伸而來的新現象。

企業參與新創(CSE)有哪些型態?

根據國際創投 500 Startups 和台灣資策會的歸類,將企業參與新創(CSE)常見型態歸類為八種,由企業自身與新創合作的目的及經費資源等考量來切分,投入風險由低至高排序分別為活動(Event)、支持服務(Support Services)、新創計畫(Startup Programs)、共創空間(Co-working Space)、衍生公司(Spin Offs)、加速器(Accelerators)、投資(Investment)、併購(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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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所指稱的加速器多為一般加速器類型,以提供新創資源輔導其成長為目的。然而,考量近年國外越來越多大型公司透過加速器途徑,與新創進行共創或展開新業務,因此在分類中我們將兩者分開闡述,並以目前台大創創中心提供中大型企業以「驗證新事業、成長方向」為目的,與新創共創、一同驗證商業可行性的企業垂直加速器(Vertical Accelerators)計畫代稱。

整理自國際創投 500 Startups 、台灣資策會以及台大創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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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型態的 CSE 分別有什麼優缺點?企業該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 CSE 型態?

不同型態的 CSE 背後所欲達成的目標不同,因此優缺點也不盡相同,企業應以自身目前的資源以及策略,選擇最適合的 CSE 型態

從未與新創互動過---

(A)企業先前未有任何與新創互動的經驗 -> 適合參與單次性活動累積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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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活動參與來說,對於從未跟新創接觸過的企業,是入門的最佳管道,在短時間內即可接觸到新創,並與其有初步的認識,了解對方的產品服務、商業模式等;純粹參與活動的缺點可能較淪為淺層接觸,彼此沒有更近一步深入溝通或合作行為,只停留在人脈和見識的提升而已。

已與新創有過接觸後---

(B)有欲近一步深入了解的特定領域,但尚未準備將新創商品或服務導入企業中 -> 支持服務、新創計畫、共創空間、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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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認識新創後,則可選擇支持所欲了解領域的新創發展,透過支持服務、新創計畫、共創空間、加速器型式,透過這幾種 CSE 支持型態,企業有較長的時間能與新創定期接觸,了解對方的溝通習慣、做事風格,對於未來有意進行投資或併購的企業來說,是比盡職調查和分析財務報表更扎實了解新創內涵的方法,而究竟透過哪一種類型的資源支持新創,則端看目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競爭優勢,其中加速器是最具系統性的支持方式,通常會有明確的進度和課表,全方位的協助新創發展

(C)欲透過外部創新找到企業下一個成長動能 -> 企業垂直加速器

企業針對「成長方向」,尋找合適的新創共創或者是展開合作業務則是近年來益發受到重視的外部創新方法,由於新創具有組織彈性高、市場回應速度快、技術和商業模式新穎等優點,這些皆是傳統中大型企業較需努力的方向,藉由雙方進行專案性的合作,彼此槓桿資源、激盪創新火花,共同驗證新商品或服務是否存市場需求等商業化可行性,然而共創是全然的驗證性質,並非保證百分之百開發成功,必須理解失敗也是時有所長,因此重點應是共創的過程,在過程中了解彼此優勢如何與未來商機結合、市場的需求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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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已對於特定新創有深度認識和互動經驗,欲納入版圖 -> 投資和併購

成本最高的投資和併購也是企業長年以來最為熟悉的 CSE 型態,可協助企業進行多角化經營、垂直整合等策略,或是併吞市場、獲取財務性回報等,是涉入程度最高的 CSE。但投資或併購失敗等新聞之所以層出不窮,其中兩項關鍵原因即在於,企業較少先透過訂定出自身兩到三年的成長方向,並根據此方向決定適合的CSE型態,如成立加速器、投資、併購,反而經常看見的做法是,企業快速地併入看似獲利很高的新創,但與自身本業沒有明確的關聯性。再來是,企業即便花了一段時間對新創各項客觀條件進行 Due Diligence,但併入新創後的預期綜效很難單純透過書面審查資料和訪談來準確判斷,而若有機會與該新創有 pilot project 的合作為前提,則有機會實際驗證彼此的互補性和文化風格,能將併購風險有效降低

不同的 CSE 主要差異是涉入程度的多寡,隨之影響成本和風險的高低,從參與入門的單次性活動,逐漸延伸到為期一段時間的加速器或專案合作,以及最終兩家公司合而為一的投資與併購。前段的型態偏向單次、短期、非系統性,後段的型態又太過深入且成本高昂,企業垂直加速器是眾多選項之間的中繼站,適合將新產品、新事業發展視為成長策略重點的企業,透過企業垂直加速器與新創合作挖掘並驗證新的商業可行性。此外,企業應把不同 CSE 手段當成循序漸進的過程,從中逐漸理解新創的行為模式,而非僅僅從事其中一項。

有關企業為何需要執行 CSE(企業參與新創)以及如何在執行中降低風險、最大化效益,請參考下一篇文章:企業參與新創(CSE)的好處?效益最大化 3 大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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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500 Startups ,& INSEAD. (2016). How do the world’s biggest companies deal with the startup revolution?
  • Julia Prats, & Josemaria Siota. (2019).How Corporations Can Better Work With Startups.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 Weiblen, T., & Chesbrough, H. W. (2015). Engaging with Startups to Enhance Corporate Innovation.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2021),「台灣創育產業關鍵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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